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22日下午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举行的纪念废止农 业税条例暨全面取消农业税座谈会上强调,要深刻认识全面取消农业税的重大历史意 义,要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把 减负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回良玉指出,在“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起步之际 ,中央一号文件出台了二00六年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的政策,十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了自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 》的决定。这标志着在中国延续了二千六百年的农业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是具有划 时代意义的一件大事,是统筹城乡发展的一大举措,是惠及亿万农民的一大德政,具 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回良玉强调,全面取消农业税,并不等于农民负担问题完全解决了,农民负担反 弹的隐患依然存在,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任务仍 很繁重。要加快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 合改革,努力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
回良玉指出,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坚 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坚持“多予少取放活”,重点在“多予”上 下功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国家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 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努力创 新财政支农机制。让公共财政的雨露更多地滋润农业,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更多地照耀 农村,让公共财政的支出更多地惠及农民。
[] [46] 来源:中新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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