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国家整合的角度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行学理性分析。国家整合作为一个过程,是在社会分化的过程中对业已分化的部分加以调整、统筹并形成整体的产物。在以往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的国家整合表现为国家与社会的二元整合特点,结果是城乡的分化或对立。由城乡分割到城乡统筹是历史转折的标志。它意味着从国家与社会的二元性整合走向一体性整合,达致城市与乡村的相对均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便是国家整合的重要目标和任务。其深刻的意义在于,通过国家整合,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状况,在业已分化的城乡差别的基础上重新构造城市与乡村的有机联系和统一性。核心是在国家整合下,将资源尽可能地向乡村配置并激活农村内在的动力。它要以工业和城市的发展,支持和引导农村的发展,由城乡分离走向城乡一体。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以往的乡村建设完全不同之处。 (中经论坛·北京)除了加强农业投入外,增加对农村社会发展的投入也至关重要。长期以来,我国城市社会事业的投入主要是政府投入,农村社会事业的投入主要依靠农村社区自身。这是城乡社会发展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在一个日益开放的社会里,仅仅依靠农村社区的自我投入,是很难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社会发展状况的,并且还会导致加重农民负担,制约农民投入的积极性,如农村义务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容之一是生活宽裕,这不仅表现为物质生活,而且表现为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要实现宽裕的生活,仅仅依靠农村社区和农民的自我投入是远远不够的。近几年,我国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一个重要进展就是将公共财政与公共物品的理念引入到农村。“公共性”意味着不再受城乡两种地域、国有和集体两种体制、市民与农民两种身份的局限,而将所有的人作为平等的国民对待。这为解决农村社会发展落后问题提供了基本的理念和体制基础。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对中西部地区农村教育事业的投入,尽快实现农村义务教育费用完全由国家支付的目标;我国通过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改善农民的文化生活状况;通过建立新型的合作医疗,改变农民的就医状况;通过公共工程建设,改善农村道路交通,等等。国家加强对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都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 “少取”就是尽可能减少从农村汲取资源,减轻农民负担。长期历史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从根本上说都是便于从农村汲取资源。在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尽管有形的资源汲取相对减少,但无形的资源汲取仍然在延续。如中国农村最大的资源是土地。而且随着城市化进程,土地日益成为一种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但是,长期以来,土地资源的配置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即以政府名义加以征用。政府征用土地的成果主要由市民所享有,农民没有能够合理分享土地的增殖收益。新世纪以来,我国一举免除了农业税,农民负担得以减轻。但是,应该看到,“少取”还将是一项长期任务。首先,废除农业税后,并不意味着农民从此不交税了。这是因为,当今的农业生产已不再是自给自足的封闭的小生产,而是日益社会化。农民只要购买生产资料,都要缴纳税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2005年10月的讲话,“目前中国农民在购买生产资料等生产过程中交纳的增殖税,每年在4000-5000亿元之间,农民人均交纳的税款在200元以上。”如果以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为3000元计算,税收仍然占其收入的7%左右。这比城市人年纯收入18000元(新修改的个税标准)以上才交税的情况,农民的负担仍然要高得多。随着经济发展,对农民这部分税收应该以补贴的方式返还给农民,从而做到真正的城乡统一税率。其次,促使农村人口合理享有资源配置的成果。随着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农村拥有的土地和劳动力资源必然会向城市集中。这是一个基本趋势。只是在这一集中过程中,需要通过国家整合使原有的农村人口能够合理分享资源重新配置的收益。如对于失地农民的保障和转化,使农民工进城务工时也能相应享受到城市公共物品。 “放活”,就是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消除体制性障碍,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民既是受益者,更是建设主体。国家整合不仅仅是将更多的资源配置给农村,更重要的是激发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我国的改革是从农村改革引起的。农村改革主要是将农民从公社体制中解放出来,使他们成为农村发展和创造自己幸福美好生活的主体。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的体制安排,我国农民的主体地位还没有得到足够的尊重。如尽管实行村民自治,但是各种各样的政府任务仍然以强制性的方式下派给村委会,农民为各种各样政府任务所驱使。所以,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消除压制农民积极性的体制性障碍仍然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否则,建设新农村的目标有可能如以往各种政府目标和任务一样,成为农民的一种新的负担。应该看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国家的投入是必要的。但是,建设新农村的持久动力和不竭源泉是农民。只有农民才最知道自身的需求,才能够以足够热情和持久的动力创造自己幸福美好的生活。建设新农村将管理民主作为五大指标之一,就是为了激活和调动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是通过国家整合,将资源尽可能地向乡村配置并激活农村内在的动力。其前提是城乡统筹,以工哺农,以城支乡。在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建设新农村并不是人为地抑制工业和城市的发展,恰恰相反,它要通过工业和城市的发展,支持和引导农村的发展,由城乡分离走向城乡一体。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以往的乡村建设完全不同的地方。 自20世纪以来,随着新兴城市的崛起,面对乡村的衰败,一些有识之士希望通过改良的方式推动乡村问题的解决。如1935年前后,从事乡村改良活动的单位达100多个,人员2000多人。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梁漱溟等人提出并从事的“乡村建设运动”;晏阳初倡导的“农村建设”和“平民教育”试验;卢作孚作为大实业家关心乡土,倡导乡村建设等。他们的共同特点是关心乡村、改良乡村。在当时产生很大影响,但成效有限。特别是梁漱溟反对工业文明,主张回归以农立国,未能激发和调动农村的主体性和积极性。他自己也感叹:“工作了九年的结果是号称乡村运动而乡村不动。”其重要原因在于他将乡村问题归结为文化失调,并不了解农民的真正需要,幻想以文化的方式去改造农村和农民。20世纪90年代,一些有知识的人试图发掘乡村建设的传统资源,回归以农为本的新乡村建设。其想法尽管很美好,其成效仍然十分有限。毕竟当今中国已深刻地卷入到现代化的世界体系中,农民早已不是“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的传统农民,他们的需要和愿望正与城市迅速合拍。我们不可能在一个“村村通”的日益开放的世界里,要求农民“清心寡欲”,生活在一个自我封闭的世界里。那样看起来是同情农民,实则是对农民最大的不公。所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要回到以农为本,农村自我封闭的传统社会,而是在业已分化的城乡差距的格局下,给农村以更多的支持和发展机会;不是人为地抑制工业和城市的发展,而是在工业与城市的发展过程中促使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不是否定城市文明,重新建构城乡对立及零和博弈,而是寻求城乡一体,共同发展,促进和谐。否则,农业和农村永远也无法摆脱贫困落后的状况。如果没有工业和城市的发展,我们就不可能在新世纪一举免除沿袭数千年的“皇粮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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